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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货物重量保留3为小数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货物计算重量为1CBM=167KGS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机或包机运输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这种托运方式,可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5.交付货物时收货人异议的提出 1.货物的明显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立即提出,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货物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3.货物延误,自其自由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 4.货物没有交付,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诉讼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从飞机应该到达之日当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即丧失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